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阻击战的
重要指示精神以及
中央和省的有关工作要求
支持福田区重点行业和民营中小企业
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
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落实“六稳”
福田区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以下
应急扶持政策
本政策的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较为直接的福田区重点行业企业,主要包括制造业、商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商务及居民服务业、建筑业、文体旅游业、交通运输业、会展业和科研技术服务业等民营中小企业以及为上述行业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机构。
01
租金减免支持
02
生产经营支持
对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签订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等依法缴纳的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03
贷款贴息支持
04
融资支持
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资产管理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对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予以新增贷款或对到期的贷款予以续贷或展期,协助企业渡过难关或帮助企业实现平稳发展的,在2020年金融业资金政策中予以专项支持,并在本年度银政合作上予以优先考虑。
05
贷款保证保险支持
鼓励辖区保险机构对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协助辖区企业得到银行贷款的,对保险机构发生的风险予以最高50%的补偿,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06
核心人才支持
07
攻关项目支持
08
劳动用工支持
09
招工支持
10
服务支持
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11
叠加配套支持
本政策由福田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
本政策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另行制定,适用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满后根据疫情情况另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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